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25:08
火车票退票规定如下:
不收取退票费。
按票价5%计收退票费。
按票价10%计收退票费。
按票价20%计收退票费。
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票。
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
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已办理行李托运的车票退票时,应先办理取消行李托运业务。
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建议:
旅客在购票前应仔细了解相关退票规定,以便合理安排行程。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退票,应尽早办理,避免临近开车时间退票产生的较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