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8:23:10
交易习惯,也称为 交易惯例,是指 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它包括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以及在交易行为当地或特定行业内普遍接受并遵循的规则或方法。
交易习惯与习惯法不同,因为交易习惯的效力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而产生的。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同某种习惯做法相冲突时,则这种习惯做法不能被认定为交易习惯。
交易习惯具有以下特点:
交易习惯可能因地区而异,不同地区的交易习惯可能有所不同。
特定行业可能有其独特的交易习惯。
随着时间的推移,交易习惯可能会发生变化。
某些交易习惯在特定群体或行业内是广泛接受的。
某些交易习惯可能仅适用于特定的交易当事人或交易方式。
在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中,交易习惯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当合同的文字或条款发生歧义时,可以参照交易习惯予以明确;当合同内容存在漏洞时,也可以参照交易习惯予以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的交易习惯的情形,包括:
1. 在交易行为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做法;
2. 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因此,在商业活动中,了解和遵循相关的交易习惯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和争议的有效解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