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8:16:38
劳动用工备案应当在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住所在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由实际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办理,以确保备案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