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20:08
医保局作为负责医疗保障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包括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基金筹集和使用、医保目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医药价格管理等。
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和合理使用,包括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包括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制定和调整医保目录,管理医保目录的使用和实施。
包括医药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监督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
包括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医保卡使用和管理等,以提高医疗保险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提高公众对医疗保险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医疗保险的普及和发展。
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以及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的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包括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
负责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的复审、结算,编写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并受理有关投诉工作。
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提升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国际水平。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医保局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全面职能,旨在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并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