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45:38
司法调解,也称为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它指的是在 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通过自愿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司法调解的特点在于,它以当事人之间的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并受到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通过司法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是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组织。
司法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行政调解:由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是非诉讼的调解活动,不具有诉讼性质。
司法调解:是诉讼内的调解,具有法定性。
人民调解:主要限于民间纠纷。
司法调解:范围广泛,包括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司法调解:一经达成协议,即发生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
司法调解:包括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诉前调解是法院在立案前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开展的调解活动;诉中调解是法院在立案后,由法官或委托其他调解力量开展的调解活动。
综上所述,司法调解之所以被称为“司法”调解,是因为它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涉及对私权利的处分和让与,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这种调解方式不仅有助于解决纠纷,还能有效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