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36:51
面对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如果被抢注商标正处于初审公告期(三个月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理由可以包括商标与自己在先使用商标具有相似性、恶意抢注、可能产生混淆等。
如果抢注商标已处于获证状态,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撤三申请需要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后提出。
如果抢注商标已处于获证状态,且属于恶意抢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恶意抢注的判定主要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代理、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其他关系,以及申请人明知或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当事人之间可以尝试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相关协议解决问题。
如果通过行政救济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在各个阶段及时收集并提供异议证据,包括品牌最早使用该商标的证据、现有的注册商标、广告投入、市场宣传投放记录、销售记录等,以阻止抢注商标被核准注册。
对于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限制为商标注册后五年内。对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应对商标被抢注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采取的措施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