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05:38
欠薪逃逸是指 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拖欠劳动者工资后,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在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利,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依法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具体来说,欠薪逃逸可能涉嫌以下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用人单位将拖欠的工资用于其他用途或将工资返还给劳动者的时间、方法等违反规定并构成犯罪,可被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侵占罪的刑罚从轻到重依次为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包工头虽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但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逃匿的情况,也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劳动者在遇到欠薪逃逸的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了保护措施和追责途径,以遏制欠薪逃逸行为的发生。